司法鉴定是在对每个案件进行抽丝剥茧的一个过程,力求在一堆谜团中找寻事实和真相,以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文书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又可以细分为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印刷文件同一性、朱墨或文字时序鉴定、变造文件鉴定、污损文件鉴定、证件/证书/票据真伪鉴定、文件内容相似性鉴定等。
笔迹鉴定、印章印文鉴定是比较常见的文书鉴定类型。那这两类鉴定委托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笔迹鉴定是将检材与样本字迹中反映了书写人在书写活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自身独有的书写动力定型(书写习惯)的笔迹特征进行比较检验,对检材与样本字迹的同一性进行检验和鉴别。通过对笔迹特征的检验,鉴别某处字迹是否某人所写、是否出自某人的笔迹或者与提供的样本字迹是否同一人所写、是否同一人的笔迹的鉴定。
印章印文鉴定是将检材与样本印文的印章在制作、使用、保存过程形成的印面结构、印迹特性等印文特征进行比较检验,对检材和样本印文的同一性进行检验和鉴别。通过印文特征的检验,鉴别某处印文与提供的样本印文是否同一枚印章盖印或是否同一枚印章的印文。
委托笔迹、印章印文鉴定,首先需向鉴定机构出具委托鉴定书或填写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书》以明确鉴定事项。之后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检材:是指对其中字迹有争议、需要进行鉴定的可疑材料,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若无法提供原件,清晰的复印件一般也是可以用作鉴定的,但需视细节特征的具体反映情况而定。
(2)样本:一般分为:
a.与检材同期的手写字迹材料若干份,如平时工作、生活中书写的字迹,一般3-5份左右;
b.被鉴定人现场亲笔书写的快速、中速、慢速字迹实验样本。
(1)检材:是指对其中加盖的印文有争议、需要进行鉴定的可疑材料,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检材原件。若无法提供原件,清晰的复印件一般也是可以用作鉴定的,但需考虑复印造成的变形、复印质量等具体情况而定。
(2)样本:是指与检材上同名印文的供比对材料。一般分为:
a.与检材同期的盖印印文材料若干份,如平时加盖有印文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原件或在公安机关、工商部门备案的印鉴样式等。
b.使用印章现场盖印的印鉴样式实验样本。
上述需要送检的材料,对于调取材料原件有困难的,鉴定机构均可以指派工作人员上门现场扫描材料,不带走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