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名下却突然有一家注册资本百万元的公司。莫名当了股东,是喜是忧?遇到此事的陈全为了自证做了笔迹鉴定,然后以姓名权受到侵害为由,将用其姓名注册公司的相关人员诉至法院。
身份信息被冒用
2020年12月21日,北流的陈全无意中在网上查到自己是北流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流公司)的股东,且占股达49%。感觉蹊跷的陈全随即到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阅档案,发现该公司2018年注册成立,公司登记材料里确有“陈全”字样的签名。
“这一看就不是我的笔迹。突然间名下就多了一家公司,还存续了好几年,太可怕了。”陈全说。
既然公司并非陈全本人成立,为什么注册公司时提交的材料里会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陈全”字样的签名呢?
陈全认为,自己的身份信息肯定是被伪造冒用了。
为了弄清真相,陈全找到了北流公司注册材料中提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亦明和注册经办人王珊,与他们商量解决办法。但何亦明、王珊均称对此事不知情。
无奈之下,陈全于2021年1月22日委托广西某司法鉴定所对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公司董事、监事任职书中的“陈全”签名进行笔迹鉴定,花去鉴定费5000元。
2021年1月27日,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确定上述材料里“陈全”签名不是其本人所写。
陈全将鉴定意见书提交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于2021年4月作出撤销登记决定书,撤销了陈全名下的公司登记。
公司得以撤销,陈全松了一口气。但他认为,何亦明与王珊冒用其身份注册公司,侵害了其姓名权。他为撤销公司的注册登记,四处奔波,笔迹鉴定费和误工费损失应由侵权的何亦明和王珊承担。
起诉冒用者索赔
何亦明与王珊拒绝对陈全进行赔偿。陈全一气之下,将何亦明与王珊诉至北流市人民法院,要求二人赔偿自己维权造成的损失9800元(鉴定费5000元+误工费4800元)。
陈全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产生4800元误工费,但其为处理本次事件多次到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往返南宁做笔迹鉴定,造成误工损失是事实,法院酌情确定误工费为600元。
北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何亦明赔偿鉴定费、误工费合计5600元给陈全;驳回陈全的其他诉讼请求。
侵害姓名权应担责
何亦明不服一审判决,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陈全的全部诉讼请求。
何亦明称,案涉公司的成立是经陈全同意及授权的。陈全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是陈全本人和其妻子到北流亲自将本人身份证等资料交给他。公司成立后,陈全妻子还在2018年5月帮忙租了新办公室办公室并安装了公司的门头招牌,租用办公室的租金也是陈全妻子支付。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中院不予采信。
近日,玉林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丨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