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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上的指纹鉴定
浏览:0 发布日期:2023-11-24 15:03:43

“隐藏”多年的贷款记录

2020年8月,蔡大伯想办理ETC,意外得知自己尚有银行贷款未偿还,征信存在问题。蔡大伯懵了,自己从未向银行贷过款,金钱往来小心谨慎,怎么会有不良征信记录?仔细回想了一番,十多年前的一件事浮现在他的脑海中。

2009年3月,蔡大伯的前侄女婿阿淼(化名)因开设公司向他借用身份证,几个月后归还。听说阿淼的公司步入了正轨,蔡大伯还由衷地为侄女一家感到欣慰。然而,没过多久让蔡大伯意外的事发生了。

2010年初的一天,蔡大伯收到了法院寄送的起诉材料及传票,诉状上的内容让他傻了眼。某银行分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蔡大伯归还在2009年4月申请的小额贷款5万元及相应利息。蔡大伯立马联系侄女一家询问,电话那头阿淼主动承认,是自己使用了蔡大伯的身份证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承诺会妥善解决。几天后,阿淼告诉蔡大伯,贷款已经还清,蔡大伯并未怀疑,并将传票等材料交给了哥哥蔡某。

已然过去十多年,蔡大伯一直以为当年这事早已顺利翻篇,却没想到事情又起波折。

阿淼并未按承诺归还贷款,又已与侄女离婚无从联系,而贷款记录确确实实在自己名下。要面对的不只是5万元贷款,还有十年多的高额利息,对于身患残疾、收入本不宽裕的蔡大伯而言,这无疑是雪上加霜。不良征信记录也令蔡大伯的正常权益受限。蔡大伯尝试与银行协商,并邀请媒体介入,但最终问题仍未解决,原本亲近的两家人也因此闹僵了。

无奈之下,蔡大伯向拱墅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并递交了笔迹、指纹鉴定申请材料。


两张不一致的身份证

在调阅、审查了原审卷宗及相关材料后,承办检察官发现,蔡大伯向检察机关提交的身份证,与十年前办理贷款时留存的身份证存在差异,照片不相同,反面有效期也不一致。

为进一步查清事情缘由,承办检察官向蔡大伯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调取了其身份证信息,并通过蔡大伯侄女提供的信息,经多方渠道找到了关键人物阿淼。

阿淼承认,自己借用蔡大伯身份证开办公司后并未及时归还,而是对身份证、结婚证进行了伪造,身份证正面信息是蔡大伯,照片和反面信息为其本人信息;结婚证上的照片是其与妻子,而男方信息为蔡大伯。

他冒用蔡大伯的身份贷款5万元,由于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收到老丈人蔡某转交的传票后,再次冒用蔡大伯身份前往法院应诉,并与银行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时至今日仍未履行。

虽然获取了阿淼的自认笔录,但为了确保证据链更加充实完善,承办检察官想到原始贷款申请材料中应当有相关指印,打算从客观证据入手,借助检察技术的优势固定证据、还原真相。


指纹鉴定有力固定证据

原始贷款申请材料等检材留存于银行内部,作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让银行提供检材是否会存在阻力?为此,承办检察官从查清案件事实、彻底化解双方矛盾等多角度出发,与银行反复沟通协调,最终银行通过内部层层审批,提供了鉴定所需的检材。

收齐鉴定材料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委托技术部门启动协同办案机制,经层报上级检察机关,向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委托手印鉴定。
经过鉴定人的详实检验,原始贷款申请的多份材料因油墨及捺印手法等问题,存在部分指印模糊、不完整等现象,但指印细节特征反映较为明显稳定,具有检验鉴定价值。鉴定人分别提取了蔡大伯及“阿淼”的十指指印,从完整性、清晰度、细节特征等方面入手,对纹线类型、流向、形态、结构、位置、线数等关键点进行比对,最终证实了借款人签名栏处指印与样本“阿淼”的右食指指印同一。
经过对全案事实、证据的整合分析,拱墅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案外人阿淼冒用蔡大伯的身份向银行贷款,又隐瞒事实真相参与诉讼并达成调解协议,破坏了审判秩序,遂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3年1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再审建议,裁定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银行的起诉。


检察官提醒

“出借身份证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很有可能被他人冒用而引发民事纠纷,影响个人征信,甚至可能被犯罪分子用于违法活动。在日常生活中,应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不随意出借。”



*来源:弘德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