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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什么时候做?去哪做?)
浏览:0 发布日期:2023-11-13 03:17:19

01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但一般都是治疗终结后,或出院后伤情已稳定时。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规定,评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可在损伤后3个月内进行鉴定——适用于以原发损伤后果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包括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牙齿脱落等。
PS:因“三期(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上限不可长于伤残评定的前一日。所以过早鉴定,有可能影响“三期”评定。
至少在损伤3个月后进行鉴定——适用于椎体压缩性或爆裂性骨折(不含脊髓损伤),四肢长骨骨折(致关节功能障碍)、足附骨骨折致足弓变形、骨盆骨折后的畸形愈合,肋骨骨折的畸形愈合,心、肺挫伤,肋骨骨折引起的胸膜粘连,体表瘢痕形成等情况。
至少在损伤6个月后进行鉴定——适用于颅脑、脊髓、周围神经损伤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的大小便功能障碍、听觉及视觉功能障碍等损伤,性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后涉及智力缺损、精神障碍、大小便失禁、语言功能障碍,脏器损伤后的功能障碍。伤后间隔较长时间手术的,鉴定时间需相应的延长。
至少在损伤后12个月后进行鉴定——适用于肢体长骨骨折并发骨髓炎、骨不连。
内固定在位伤残程度鉴定的时机选择——内固定物不影响伤残等级评定的,可按骨折愈合标准选择鉴定时机。如:肋骨内固定、脊柱骨折内固定、临床认为不必取出内固定且出具证明(建议意见)的。
对肢体邻近关节的内固定在位可能影响关节功能并需据此关节功能评定伤残等级的,原则上需取出内固定并经适当功能锻炼2个月以上方能进行鉴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鉴定:
1、内固定在位符合标准中鉴定技术规范或条款规定情形的;
2、因年龄(60周岁以上)、身体等原因,为避免可能的手术风险,被鉴定人书面申请或临床出具不宜取出证明(建议意见)的;
3、双方当事人同意根据现状进行鉴定的。每个地区也许有差别,但大同小异,参考一地即可。

02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伤残评定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比如广东衡正司法鉴定所就是比较权威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如果当事人没有鉴定所的相关信息,可以向交警部门或律师所进行咨询,当事人自行选择相关鉴定机构。

 

03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1、带齐所有病历资料含门诊及完整住院病历、临床检查结果、影像学照片;

2、完整住院病历、临床检査结果需有就诊医院医务科盖章,门诊病历需有医生签字:
3、轻微伤应及时鉴定,轻伤应应在病情稳定后,数周到数月内鉴定,重伤伤应在
病情稳定后,数月到半年左右鉴定;
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在医疗终结后鉴定
5、法医损伤程度鉴定及伤残评定均需要对被鉴定人进行身体检查;
6、某器官功能受损的鉴定,委托时需提供伤前该器官的相关功能检查材料:
7、由于病历虚假或不全等原因,导致鉴定结论错误或不能作出相应结论,我所
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并保留追究材料提供人提供虚假证明的权利,以及向相关部门举报的权利。

04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如何走?

1、被鉴定人(伤者)携带上述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等相关项目的鉴定。(鉴定按项目来收费)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提前约定,评时时机可行时,第1、2可以同时进行)
3. 关于鉴定收费,各省价格都不一样,省内的机构基本一致,收费标准也体现地区差异。比如伤残程度评定鉴定项目,在黑龙江需要910元,上海的标准是1050元。具体以当地为准。
4、等待鉴定结果。(视情况而定,复杂的一般会进行三次鉴定,由多个专家组进行研究鉴定)

每个城市或省份等地方鉴定机构不一样,或许程序也未必一样,但是大同小异。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