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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鉴定那些事儿之伤残鉴定
浏览:0 发布日期:2023-11-08 17:18:19

在日常法律咨询时,时不时地会遇到当事人问:“对方把我打成轻伤了,帮我计算一下,他应该赔偿我多少钱?”或者“我被对方打成八级伤残了,对方怎么还不被判刑呢?对方是不是有关系啊!”等等类似的问题。究其原因,是当事人不知道什么是伤情鉴定,什么是伤残鉴定。本文就将伤情鉴定、伤残鉴定二者的区别及与伤残鉴定有关的鉴定做个简单介绍。
伤情鉴定,又称损伤程度鉴定,是指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致伤因素所致人身损害的等级划分,对损伤伤情的严重程度进行鉴定,评判是否构成重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
伤残鉴定,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的鉴定,是指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损伤(疾病)后遗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所对应的等级划分,对后遗症的严重程度及其相关的劳动能力等事项进行鉴定。
一、伤情鉴定、伤残鉴定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伤情鉴定,适用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伤情鉴定结论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伤残鉴定,适用于民事案件,伤残鉴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责任。
2、鉴定机构不同
伤情鉴定是由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伤残鉴定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或申请法院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3、鉴定时机不同
伤情鉴定的鉴定时机:
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
2)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伤残鉴定的鉴定时机:
伤残程度鉴定需被鉴定人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进行(根据不同损伤类型来确定鉴定时机,普通案件一般为伤后3-6个月);
4、依据的技术标准不同
伤情鉴定所依据的技术标准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伤残鉴定所依据的技术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5、等级划分不同
损伤程度分级:重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
致残程度分级: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来源: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