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反担保合同》的纠纷笔迹鉴定
法院在的审理××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市××医院、陈××、林×春、××市××大药房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委托本所对涉案合同中林×春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鉴定过程】
本鉴定依据《文件鉴定通用规范》GB/T 37234-2018、《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9-2018中规定的鉴定步骤与方法,使用放大镜、显微镜、文检仪等仪器对检材进行检验鉴定。(一)分别检验
1.对检材进行检验
送检的《保证反担保合同》系A4规格纸质文件原件。经放大观察:需检的“林×春”签名笔迹笔痕清晰,书写速度快,运笔自然,笔画完整,系黑色墨水签字笔直接书写形成,具备检验条件。
2.对样本进行检验
YB1-YB2均为自然样本,YB3为实验样本,样本笔迹书写正常,运笔自然;经对样本笔迹进行相互比对,发现其书写水平相同,单字细节特征反映良好,可判断为同一个人所写,具备比对条件。
(二)比对检验
将YB与JC进行综合比对检验,发现其书写水平相同;相同单字如“林”字连笔与双“木”的位置搭配、“××”的连笔与写法,“春”字的连笔与笔画搭配比例,“林×春”三字的位置搭配等细节特征反映相符。(详见《笔迹特征比对表》)
【分析说明】
根据以上检验结果:JC与YB1、YB2-1、YB2-2、YB3之间符合点量多质高,符合点的总和充分反映出同一人的书写习惯。【鉴定意见】
编号为×××担合字201××××××-2号《保证反担保合同》原件第×页落款页上甲方(签字并指模)处的“林×春”笔迹与提供的林×春样本笔迹是同一人所写。